辽宁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通知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人员招收的相关规定,结合《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辽宁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博士后人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方向
流动站 | 招收名额 | 研究方向 | 合作导师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
师资博士后1—2人 科研博士后1—3人 |
经济法学 | 杨松、郭洁、刘剑文、闫海、王素芬、汤闳淼 |
刘老师 024-62202410 13840206299@126.com |
国际法学 | 杨松、张晓静 | |||
民商法学 | 郭洁、李岩、宋智慧 | |||
诉讼法学 | 徐阳、张云鹏、孟醒 |
二、招收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专业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本学院博士毕业生在该学院内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在职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完成所在流动站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6.不招收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申请人的进站研究计划需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领域相关。
8.原则上申请师资博士后需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
9.符合国家和学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其他要求。
三、入站程序
1.初审工作:接收申请者应聘材料及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包括申请资格、入站前业绩的审核、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并报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2.面试考核: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所在学科教授组成面试考核组。围绕博士后申请者的研究领域,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对其专业能力、研究思路、项目经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招收环节实现择优选择。
3.博士后入站:申请人通过流动站考核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要求办理入站手续,签署《辽宁大学博士后在站工作协议书》。
四、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经设站单位同意,可缩减至不少于21个月。如满2年未出站需申请延期。
五、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师资博士后年薪18万(税前),科研博士后工资标准为年薪15万元(税前),为期2年。博士后在站期间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可兼得相应的资助待遇。学校不为在职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薪酬待遇。
2.科研支持: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给予2万元科研资助。若以辽宁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学校每项给予2万元科研资助。
3.租房补贴:学校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人员提供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为期2年。
六、联系方式
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6220240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博士后招收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电子信箱:13840206299@126.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岗位+姓名+博士后招收网”)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蕙星楼313室。
原文出处:
https://law.lnu.edu.cn/info/1093/2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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