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公告

2023-04-28 10:24 来源: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作者: liuxuehr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国土整治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承担国土整治工作、支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业务和耕地保护业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土整治中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国土整治中心拟公开招收2023年度博士后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办理进站手续时为准);

(四)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国土整治中心科研工作需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在本领域相关专业期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研究方向、要求及人数

(一)生态保护修复研究,1人,主要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与技术、区域生态系统及其效应等研究。

1.专业要求:地理学、生态学、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生态保护修复、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测绘、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

2.其他要求:博士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SCI/EI论文或2篇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矿山生态修复研究,1人,主要从事矿山草原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等。

专业要求: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土壤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

(三)基于遥感大数据生态状况监测研究,1人,主要从事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演变调查,开展流域地表水面、植被遥感监测及生态演化图谱编制研究。

1.专业要求:测绘、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

2.其他要求:熟悉遥感大数据平台,如地球空间大数据云计算平台GoogleEarthEngine(GEE),或其他类似大数据处理平台者优先。

三、在站福利待遇

国土整治中心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及生活条件,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参照正式在编人员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视同为国土整治中心正式在编人员。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1)《国土整治中心博士后自荐表》本人签字PDF版(附件1);

(2)《国土整治中心博士后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版(附件2);

(3)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PDF扫描件(或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答辩决议书》,或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材料),留学博士还需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4)2篇已公开发表并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

(5)博士论文详细摘要;

(6)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

3.报名方式:

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压缩材料统一命名为:申报博士后研究方向+姓名+2023年度博士后,例如“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张三+2023年度博士后”。所有报名材料均按照“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例如“张三+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二)初审

国土整治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方可参加考核或答辩。初审结果将在国土整治中心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三)考核或答辩

国土整治中心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组织开展考核或答辩,按照考核或答辩成绩排名确定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将在国土整治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察体检

公示无异议后,国土整治中心对拟招收博士后人员组织开展考察、体检。

(五)确定录用人员

国土整治中心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国土整治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进站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的博士后人员办理相关进站手续,与国土整治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60817

电子邮箱:lcrcbsh@163.com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1.国土整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3年度博士后自荐表.docx

2.国土整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3年度博士后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更多最新博士后招收信息请关注博士后招聘网微信公众号(ID:boshihoujob)

原文出处:

http://gi.mnr.gov.cn/202304/t20230424_2783872.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微信公众号